The Beginning
受政府紧急措施影响的职工工资支付
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导致企业暂停生产经营或职工不能返岗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对企业安排未返岗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2、对企业安排职工在受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支付假期工资。
3、对企业未复工或者企业复工但职工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协商延期支付工资
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导致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职工说明情况,在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期满后企业的工作时间安排
企业不得以受政府采取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为由,要求职工补回等量工作时间而不视为加班。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加班和休息时间要求的前提下,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在年度内统筹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依法安排职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