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受理条件:
1.档案在申请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2.代理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
【拓展内容】
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出。
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
咨询方式:0517-8365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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