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大汇总
一、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下列三类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一)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口满1年的本市户籍家庭;
(二)非本市户籍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本市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半年且当前仍在缴存的;
(三)根据《余姚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规定达到一定分值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获得余姚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半年且当前仍在缴存的。
二、申请公租房,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区域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且户低于60平方米;
(二)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确认的收入标准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拥有10万元以上的车辆(价格以中保协行业车型标准数据库车型及车损险基准所确定的车价为准);
(三)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离异家庭自离异起未满3年;正在保障或享受过保障的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对象;在保公租房对象。
三、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应当推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
申请家庭其户的认定以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等为依据,申请家庭人口一般按夫妻双方(含一方已故或离异的)与未婚子女加以认定,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认定以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为准,成年子女以居民户口簿为准。
实物配租的,子女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租金补贴的,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
四、申请家庭的现住房面积,按申请家庭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拥有下列本市范围内房屋面积核定:
申请家庭成员:
(一)自建(含农村批地建房)、购买(含预购)、继承、获赠、拆迁安置(含预分配和货币安置)等方式取得的房屋;
(二)承租的公有住房(含已享受拆迁征收货币安置);
(三)申请前5年以内已转让的房屋。
申请家庭直系亲属: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户扣除人均45平方米后的房屋面积计算;
(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申请家庭成员参加农村批地建房的份额按实计入现住房面积。
申请人为离异单亲家庭的,若其子女判给另一方且户口也随另一方的,该子女名下房屋不计入现住房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