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 地方特产

2022温州市鹿城区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方式及时间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9 06:14:15
The Beginning

  2022温州市鹿城区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方式及时间

  认购对象:经审核符合配售资格条件,并确认参加摇号选房的鹿城区人才。

  认购方式:全程在温州市华东公证处监督下采用公证线上摇号直播、在线选房方式进行。温州市华东公证处对选房结果出具公证书。

  认购时间:

  (一)摇号直播:2022年6月23日上午9:00

  (二)在线选房:2022年6月24日下午13:30

  认购流程

  (一)名单确定。

  符合配售资格条件的申购人需在6月17日17:00前,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s://reward.wenzhou.gov.cn/wzrc/),点击“申报事项”-“人才住房配售”-“资格申请”-“参加摇号确认”,确认是否参加摇号选房。

  确认参加摇号选房的人才名单在公证摇号直播前,在温州市华东公证处网上申办微信公众号上公示24小时。

  (二)摇号直播。

  摇号直播时间在2022年6月23日上午9:00开始。由温州市华东公证处进行公证线上摇号直播并全程录像,以备查询。申购人搜索并关注“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网上申办”微信公众号,点击“鹿城人才”-“摇号直播”观看全过程。

  摇号直播按人才层次类别从高到低顺序进行,第一批次为D类人才,第二批次为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E类人才,第三批次为除博士学位和正高职称外的其他E类人才,第四批次为F1类人才。同批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摇号选房采用“组式”方式进行,每次10人一组,不足10人的,以实际人数为准。摇号结果及选房组式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申购人的手机号码上,并在温州市华东公证处网上申办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因停电、电脑卡顿、死机造成摇号中止的,当批次的数据不计入正常结果,前批次数据做为正常结果,当批次及剩余的数据等待电脑恢复正常运行后继续摇号。

  (三)测试选房。

  申购人凭确认的手机号登录“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网上申办”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选房(申购人申报时确认的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认证号码,该号码将作为参与线上认购活动唯一有效沟通凭证)。

  选房测试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下午15:00-17:30、晚上18:30-21:00)。选房测试场为正式选房场前进行的模拟测试,为申购人提供查看、收藏、选房测试、咨询沟通等功能,方便申购人提前熟悉选房操作流程。模拟认购成功不作为最终认购成功的结果,最终认购结果以正式选房认购所选为准。

  申购人在规定的测试时间内通过“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网上申办”微信公众号,点击“鹿城人才”-“鹿城选房”开展模拟选房。为在正式选房时提高准确率和加快速度,申购人在选房测试场可提前将意向房源放入收藏夹(最多收藏30套)。例如:选房测试场收藏的房源号2-202,正式选房场可直接点击收藏房源查阅是否已售,如果收藏的房源未被他人认购可直接点击该房源认购,如果收藏的房源已被他人认购请重新选择其他房源。选房测试场技术咨询:13736920608、18157733776。

  (四)正式选房。

  申购人凭确认的手机号登录“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网上申办”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选房(申购人申报时确认的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认证号码,该号码将作为参与线上认购活动唯一有效沟通凭证)。

  正式选房时间在2022年6月24日下午13:30开始。申购人通过“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网上申办”微信公众号,点击“鹿城人才”-“鹿城选房”进行正式选房。根据公证摇号产生名单的“组式”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进行“组式”选房,最后一组不足10人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选房系统。

  第一批次于13:30正式选房,后续批次将间隔2分钟依次进入选房系统,统一按照摇号中签名单“组式”选房。每组时间为2分钟,先选先得。在本组选房时间内未成功选房的申购人,系统将自动延后到下一组(不保留选房优先权),将与下一组申购人同时选房,以此类推至本次选房结束(同一套房源最多锁定3次,每次不超过30秒)。在线选房系统关闭时间为最后一组申购人进入系统后的20分钟。

  (五)认购房源。

  申购人线上确定房源后,系统将会自动记录成功选房者信息,申购人即完成本次房源认购。若申购人未在规定时间(正式选房开始至在线选房系统关闭)内登录选房系统,或者申购人登录选房系统但未选定房源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六)签订合同。

  申购人应凭“成功认购”短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在认购后一个月内到认购项目售楼处签订《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并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申购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承诺书、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或不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申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THE END

TAG:申购人  温州市  华东  公证处  房源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