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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信息科2022年2月9日发布《秦皇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1. 在秦皇岛市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在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后在秦皇岛市继续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补支。
2.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由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到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3.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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