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自来唐工作之日起 5 年内,给予每月 3000 元生活补贴;在唐山落户的,享受购买市域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30 万元。
2、全职引进到企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自来唐工作之日起 5 年内,给予每月 1500 元生活补贴;在唐山落户的,享受购买市域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 10 万元;到其他单位就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唐山落户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5000 元,可享受购买市域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 10 万元。
3、全职引进到企业“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唐山落户的,自来唐工作之日起 3 年内,给予每月 1000 元生活补贴。到其他单位就职的,在唐山落户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2000 元。所有人员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二者只能选择一项,且需在唐最低服务 5年。
4、对引进来唐到企业(不含中省驻唐企业)就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唐山籍),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期限为1年。
5、对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引进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期间按照LPR由财政给予30%贴息,剩余部分由贷款单位承担。同一单位不可同时享受引进高校毕业生担保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
6、鼓励企业与唐山境内高校、高职高专、技工院校推行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由企业纳税地财政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引导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加强培养技能人才。
7、对在我市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建设学科、部分知名科研院所、部分财经类高校财经专业、国(境)外部分知名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放“凤凰英才服务卡Ⅰ类卡”,享受配偶随迁服务、子女入学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户籍管理服务、出入境停居留服务、社会保险服务、住房保障服务、工商税务服务、金融服务、交通旅游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公共文化服务。
8、新引进的非“双一流”高校及非“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人才和新引进的“双一流”高校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人才发放“凤凰英才服务卡Ⅱ类卡”,享受户籍管理服务、出入境停居留服务、社会保险服务、住房保障服务、工商税务服务、金融服务、交通旅游服务、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