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护照
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我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s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9、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申请材料
省内户籍居民办理:
1、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可交验户口簿原件);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还应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交验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
4、申请换发出国(境)证件的还应交验原出国(境)证件。
省外户籍居民办理:
省外户籍居民可在河北省出入境窗口申请普通护照业务,申请材料与其户籍地一致。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交验身份证等申请材料;
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批准通知书》;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证;
5、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方式凭《受理通知书》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
1、因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3、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
4、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
5、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
对具备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费120元/本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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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20年4月1日起,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普通护照,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