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财政奖补
具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项目档案后,实施主体可向县市区住建部门申请财政奖补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宜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
(2)加装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现场核验原件);
(3)出资业主协商一致的收款账户银行卡复印件;
(4)申请人(即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若办理财政奖补的受委托人与办理联合审查申请时的受委托人为同一人,且申请联合审查时的授权委托书已经授权其代为办理后续的财政奖补事宜,则不需要再提供第(4)项材料。
财政奖补审核通过后,住建部门每个季度向财政部门汇总报送一次,由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位。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