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 | 升学迁移 | 迁出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录取通知书; | 1、在校期间需迁往外省学校的,需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同意入户证明。 2、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属于现役军人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不属于现役军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
迁入 | 1.落户新生的《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2.录取通知书; 3.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花名册。 | 此类户口,一般由学校户口专管员办理。各地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确定2、3项。 | ||
毕业迁移 | 迁出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学校提供的花名册; 2.就业报到证或单位接收证明。 | 此类户口,一般由学校户口专管员办理。 | |
迁入就业单位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2.毕业证; 3.单位接收证明或就业报到证。 | |||
迁入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 | 1.《户口迁移证》; 2.毕业证书; 3.迁入地《居民户口簿》; 4.体现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现家庭住址的房屋产权证明(迁入现家庭所在地的提供)。 | |||
退学、转学和被开除学籍迁移 | 迁出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学校或教育部门处理决定(退学或转学、开除)。 | ||
迁入 | 1.申请人迁出地(省外不需要)和迁入地的《居民户口簿》; 2.学校或教育部门处理决定(退学或转学、开除)。 3.户口迁移证。(省外迁入提供) 4.体现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现家庭住址的房屋产权证明(迁入现家庭所在地的提供)。 |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