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淮南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安置补偿政策如下:
一、补偿标准
1、房屋产权调换安置补偿按户内符合条件的安置补偿对象,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等面积调换安置住房,互不支付差价。
2、每个安置人口可申请增购15平方米安置房,增购的住宅面积按建安成本价购买;超出55平方米部分,按同地段房屋评估价购买。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的房屋,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
3、有下列情形之一,每户可增加1人计算安置的住房面积:
(1)、被拆迁人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未继续生育子女的。
(2)、被拆迁人已婚尚未有子女的。
二、交付时间
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应当自征收房屋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含36个月)交付使用。
三、过渡期
1、申请房屋产权调换的,征地补偿安置机构应按被征收人户籍人口数计算,按照每人每月260元的标准支付过渡期内的临时住房安置费。
2、只有1人户,按照每月500元支付临时住房安置费,周转房一般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
温馨提示:安置房逾期未交付使用的,临时住房安置费按双倍支付。
四、其他相关补偿
搬家费每户800元,主动配合拆除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按户一次性给予2000元拆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