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城镇落户
在城镇近亲属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居住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在该产权房屋处落户(限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同一城镇地区无其他合法产权房屋,该房屋地址未登记户口,且产权人同意落户)。
(二)返乡落户
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户籍登记,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在农村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前款所称父母含配偶父母,未婚含离异、丧偶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夫妻投靠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限随迁未成年子女且居民户口簿未体现亲子关系);
4.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三)子女投靠父母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3.未婚声明(限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4.离婚证或协议书、判决书(限离婚投靠);
5.一方属现役军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失踪)证明(限另一方投靠共同居住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
(四)投靠其他亲属(限因父母死亡投靠其他监护人)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3.指定或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材料。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地点:要落户的派出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市区及县(市)城区派出所户籍业务预约受理)
四、办理时限
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按照法定程序调查核实后,报公安分局。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夫妻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因父母双亡需迁入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落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