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申请条件
1、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来内地的港澳同胞;
2、具有中国国籍国籍冲突人员。
二、申请材料
1、从事边境贸易的,提交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3、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
6、对国籍冲突人员需提交:(一)申请人的外国护照原及复印件;(二)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出生证明原件、官方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使领馆办法的认证件及复印件、父母的护照、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完整填写的表格,电子照片1份、纸质照片1张。
7、容缺受理承诺书
8、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提交本人导游证
三、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不予签发:
1、被认为有犯罪行为的;
2、被认为来大陆后可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等活动的;
3、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4、精神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患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1-12号出入境窗口
电话咨询:0412-5556415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中午提供延时服务,法定假日除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