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非按需申领地区出国申请事由主要为团队旅游、探亲、商务、留学、定居等5种事由。
以团队旅游事由申请普通护照的申请人,需交验具有出国旅游经营资质并在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所出具的出国旅游发票、旅游合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以探亲事由申请普通护照的申请人仅限探望在境外合法居留的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并需交验境外亲属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由派出所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境外亲属在所在国合法居留证明复印件;
以商务事由申请普通护照的申请人需交验境外公司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出国留学事由申请普通护照的申请人需交验录取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定居事由申请普通护照的申请人需交验前往国允许其定居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相应证明材料如需翻译的,申请人需提交具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规范如实翻译的中文材料。翻译公司需提前在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并进行公示。
二、申请普通护照需提交“单位意见”,“单位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意见并加盖公章。
(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需提交:
1、本人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国的意见;2、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出国的意见;3、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征求同级国保部门意见后出具同意出国的意见。
(二)宗教教职人员申请出国需提交:
一般宗教教职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寺庙寺管会同意出国的意见,本人寺庙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出国的意见,本人寺庙所在地县级宗教管理部门同意出国的意见,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出国的意见,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征求同级国保部门意见后出具同意出国的意见。
重点寺庙活佛、堪布、经师、格西、格贵等重要教职人员和政治待遇级别为县级的宗教人士需提交:本人所属寺庙寺管会同意出国的意见,本人寺庙所在地县、州级统战、宗教管理部门同意出国意见,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出国的意见,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征求同级国保部门意见后出具同意出国的意见。
政治待遇级别为副州级及以上的宗教人士需提交:本人所属寺庙寺管会同意出国的意见,本人寺庙所在地州、省级统战、宗教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出国意见,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出国的意见,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征求同级国保部门意见后出具同意出国的意见。
(三)其他人员申请出国需提交:
1、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同意出国的意见;2、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出国的意见;3、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出国意见;4、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征求同级国保部门意见后出具同意出国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