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与logo侵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标准,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5.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哪些情况属于侵犯了商标的专用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商标的哪些使用是属于合理的使用?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因此在使用商标时要注意检查是否自己使用的商标已经是被别人注册过的,如果随意使用商标有可能对别人已经注册的商标造成侵权,别人一旦追究责任,当事人就需要进行赔偿。如果当事人自己发现了别人有商标侵权,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撤销使用商标并且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当事人就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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