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病假单可以补开吗?
法律规定病假单可以补开,但是必须是真实的。
XXXX医院
诊断证明 00001 科别: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地址: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 就诊日期:
诊断意见:
建议:
负责医师:
20XX年XX月XX日
二、病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人情诊断证明。对不按《执业医师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所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罚款300-1000元、取消处方权3-6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请长期病假,那么必然是需要有充足的理由的,毕竟在病假期间这段时间内还是需要正常的支付工资的。所以这就会涉及到医院所出具的医学方面的证明,必须要规范的出具,弄虚作假的情况之下,是需要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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