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非法运输林木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1.主体要件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单位亦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
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3.客观要件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其收购、运输的对象是盗伐、滥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来的林木,不构成本罪。
二、非法运输林木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认定的标准,是采取“数量”和“其他情节”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的。
1、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2)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非法收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2)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3)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我国的林木资源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是不能随意砍伐倒卖的,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才能砍伐,如果未经批准就非法盗伐,获取不法利益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行为人犯罪情节严重的程度和盗伐林木的数量判定相应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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