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了仿制生产假药罪既遂怎么判刑?
我国没有仿制生产假药罪,对生产加药的行为是按照生产加药罪定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构成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假药案件中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三、假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生产仿制药品本身就涉嫌生产假药,生产的假药在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下,最重的量刑标准一般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生产假药罪比较常见的犯罪主体是单位犯罪,法院对生产假药的单位可以判处罚金,对单位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确定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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