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拒执罪有判七年的吗
拒执罪可以判七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严重情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暴力方法阻止他人作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的;
(二)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或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造成执行人员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且毁损财物、票证,造成债权人5000元以上较大物质损失的;
(四)多次聚众阻碍执行或多次对执行人员实施侮辱、围攻、扣押、殴打等妨害执行的行为的;
(五)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等金钱给付义务,造成债权人生活困难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当然,在实践中要从严把握,同时注意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二、拒执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
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一般有以下三种:
(1)、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即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规定的曾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
(2)、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些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的主体。
(3)、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妨碍执行和拒不执行的行为人。这种人,因其不是被执行人,而是案外人教唆被执行人或与被执行人事先通谋策划,事后共同参与并实施了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行为的,应认定为共犯。
2、犯罪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的权威。人民法院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所作出的裁判一经生效就具有强制力,负有履行义务和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直接损害人民法院裁判和执行的严肃性,严重影响了法院裁判权威和执行权威,在破坏了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的同时;间接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3、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经生效,必须执行,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而故意拒不执行,希望通过拒不执行的犯罪行为,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以满足自己或单位的非法利益。
4、客观方面
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情节严重。“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实施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拒不执行的行为是侵害了国家审判管理的制度,只要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就需要承担起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情形大小来判决,轻者处三年以下,如果严重者是会高达七年的有期徒刑,所以,对于不同的案件所存在的处罚标准就会不同,其目的也是为了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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