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的户主不一定是监护人。家庭户主并不需要承担家庭成员的监护义务,法律规定中对于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没有特殊情况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是未成年人的父母。而父母并不一定是该户口本的户主。只有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也可以由当地的居委会或者行政机关来指定监护人。指定的监护人可以是家庭户主,也可以不是户主,所以说家庭户主与监护人没有必然对应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综上所述,家庭户主并需要承担家庭监护管理义务,家庭其他成员中除法定需要指定监护人的情形外也不需要被家庭户主监护,而且作为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通常是父母,如果户口本上的户主并非是孩子的父母而只是家庭中最年长的老人的话就不应该直接把户主认定为是孩子的监护人,因为孩子的监护人一般都是亲生的父母而父母却不一定就是户口本的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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