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中借故生非的规定是什么?
“借故生非型”(也叫“小题大做型”)寻衅滋事。即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在日常生活中,偶发矛盾纠纷,如与他人无意碰撞后,即小题大做、借题发挥,实施殴打他人等行为,明显不属于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明显超出解决纠纷的合理限度,尽管事出有因,但破坏了社会秩序,也可认为是借故寻衅,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二、寻衅滋事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办理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首先需要看办理人是否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如果满足就需要写申请书递交到相关部门,等待是否准许的批复。
(一)寻衅滋事罪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触犯寻衅滋事罪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二)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三)寻衅滋事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触犯寻衅滋事罪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三、寻衅滋事罪与其他聚众扰乱行为有什么区别?
(一)犯罪动机不同。
(二)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三)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借故生非,无事生非,因故生非,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取保候审,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当事人及其亲属可以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书,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