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2018年1月1日(含)后,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青年人才(含留学国境外取得相应学历的),提交补贴申请时已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算起),可以申请第一笔租房和生活补贴。
二、申请资格条件:
①引进时(在珠海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为3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或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
②2018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③须取得本市户籍。
三、申请材料
一、网上填写
《个人申请表》
二、上传提交的材料(原件扫描件)
1、全日制学历证书(系统自动比对成功的则无需上传)
2、工资薪金缴纳个税纳税清单(来珠海工作起至申请时的工资薪金缴纳个税纳税清单)
3、获得全日制本、硕文凭之前(以毕业证载明的时间为界)有在珠海实习经历的须提交《在校生实习说明》(申请人自行撰写《在校生实习说明》签名并提交,无此经历的无须提供)
4、签订合同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要申请人提交《合同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情况说明》(说明签订合同单位与参保单位的关联性,如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子公司等关系。属于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关系的,提交派遣协议等证明)
5、政府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如无要求则无须提供)
注:国(境)外学历、学位,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不得提交多份载明时间日期不一致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注册、申请、发放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1月15日期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注册并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login.jsp)(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个人服务→人事人才→人才引进→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点击补贴申请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清晰有效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个人申请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
(二)单位网上审核
用人单位经办人注册并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法人服务 →人事人才→人才引进→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审核,核实申请人的填报信息和电子材料。单位审核请于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请用人单位、申请人跟进单位审核进度,逾期系统将终止审核功能,视为用人单位自动放弃)。
1.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个人申报信息自动提交至申请人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所在区经办机构(申请人工资薪金未达到起征点没有缴纳个税的,同样提交所在区经办机构)审核。
2.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如属于申请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修改补充完善后,可再次按上述步骤提交申请。
(三)补充材料
初审或复核机构将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补充材料的,请于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请于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注:申请须填写和提交的材料明细详见附件2
(四)各区初审
各区经办机构于2020年11月25日前完成初审,必要时各区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查验。
(五)复核和公示
市人才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各区申请人资格条件,复核期为15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通过复核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补贴发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补贴发放方案,各区根据补贴发放方案和发放程序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七)进度查询
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可随时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并关注申请信息最新审核状态(用人单位审核、初审、复核、公示、补贴发放等各环节实时结果)。
五、办理地点
各区受理机构地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