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焦点关注
本市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注:1.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指为防控疫情提供医疗器械、防疫药品、消杀物品、防护用品(含生产上述物品的重要原辅料、重要制造和相关配套)等紧缺急需物资的生产、配送企业。
补贴标准
每新招用1名补贴1000元
资金来源
补贴由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或中央、省级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列支
TAG:疫情 防控 物资 企业 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