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疫情防控2021年第1号通告
为做好全市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切实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全力维护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网上拜年、线上访友。家庭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时刻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变化,不前往、不出境。
二、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暂缓来苏返苏,确需返回的,须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期满后须执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得离开住所,并按要求配合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来苏返苏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并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要专车转运至采样服务点开展采样检测,并在规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有序流动。
四、广泛动员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春节前后非必要不出省,就地过春节。确需出省的,要提前向单位报告,各地各单位要为在苏过节的员工提供温馨服务。
五、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出市,如确需出市的,须提前向所在学校报告,并做好旅行途中健康防护。
六、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大规模活动,原则上不组织集体团拜、联欢、聚餐、年会等聚集性活动。
七、加强农村地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返乡人员、外来人员应及时向所在村委会报备和登记管理。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农村节庆文明新风,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春节期间不搞流水席。
八、火车站、汽车站、轨道交通、客运码头、宾馆、影剧院、展览馆、网吧、歌舞厅等重点公共场所和旅游景区,须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测体温和口罩佩戴情况。市民进入农贸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网约车时,须佩戴口罩。浴室、澡堂、足浴等密闭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以上场所须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九、采购进口冷链食品,须主动查验有关证明。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境外(除澳门特别行政区)网购、海淘物品。接收快递包裹、清洗冷链食品时,做好佩戴手套、及时消毒等个人防护。
十、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须及时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所有零售药店的消炎、退热、止咳等相关药品须实名登记购买。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各地街道(镇、开发区)干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社区网格员、社区民警及志愿服务者要共同组成社区防控工作组,落实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社区管控措施。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我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和国家、省相关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苏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5日
拓展阅读:
苏州市及各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联系电话
专家提醒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近期国内部分地区出现零星散发病例,疫情防控不能放松。要继续做好健康防护,密切关注疫情风险等级提醒,始终保持警惕、严密防范。
一、合理安排出行,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如非必须,尽量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苏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或单位报告,并配合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保持健康习惯,自觉做好防护。常通风,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遵守咳嗽礼仪,保持“一米线”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文明用餐。
三、坚持健康饮食,去正规超市或市场选购冷链食品,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储存和加工食物时,砧板、菜刀、餐具等生熟分开、及时清洗。肉蛋海鲜等食物烧熟煮透。
四、出入农贸市场、超市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时,提高防范意识,加强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开人流高峰,缩短停留时间,回家后及时清洁双手。
五、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主动申请和使用“苏康码”进行健康状况申报。入境来苏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或单位报告,并配合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14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曾前往境外,或曾接触过相关地区来苏人员,也应向社区或单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