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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的目标任务为,支持年轻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一定余额的,父母可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帮助年轻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适用于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
该《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27年4月30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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