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0% 医保政策范围外报销比例为50%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转诊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未按规定程序转诊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降低30个百分点。
起付标准
医保政策范围内:18000元 ;医保政策范围外:18000元。
【拓展内容】
涟康保不予报销情形:
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产品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零售药店的医药费用(经审批的特药除外);
(2)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
(3)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护工、VIP病房等服务项目费用以及伙食、娱乐等其他特需或者非医疗费用;
(4)各种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健康体检,气功疗法、音乐疗法、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类医疗咨询、鉴定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的费用,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5)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6)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组织源);
(7)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8)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9)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10)未经基本医保结算的费用;
(11)经医疗专家组鉴定为不合理的医疗费用;
(12)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就医的医疗费用;
(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支付的费用;
(14)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