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可以。
《劳动法》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也就是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如果用人单位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
春节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与员工协商,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而且加班时间有限制。
如果员工在春节假期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两倍或三倍工资。
提醒,如果员工春节期间留守岗位加班,单位不能采取以值班代替加班、以红包代替加班费等做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