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关于开展租赁企业欠薪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联合通告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鹿城区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租赁企业欠薪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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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范围:重点整治辖区内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经营人不一致、生产设备承租、曾发生欠薪案件的租赁企业。
三、整治内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未按月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2、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违法行为;
3、企业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4、采用非法拦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拉横幅、跳楼、自杀等极端讨薪行为。
四、法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恶意拖欠工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
2、聚众打砸抢,强拿硬要、任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
3、聚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工作秩序,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
4、聚众堵塞交通、破坏公共交通秩序的;
5、幕后操纵、组织他人扰乱社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的;
全区各租赁企业应按照《通告》要求开展自查整改,积极支持租赁企业欠薪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