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问:邢台供暖后,室温没有达到18℃的标准,有什么解决办法?可以退钱吗?
答:根据《邢台市城市供热条例》,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不低于18℃。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低于18℃时,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及时查找原因,明确责任。
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按照下列标准减免热费:
1、平均室温每低于合格温度1℃按照热用户采暖面积及时间减收热费10%;
2、平均室温在12℃以下的,按照热用户采暖面积及时间免收热费。
热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因下列情形不达标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1、热用户门窗敞开不能保温的;
2、室内管网不符合供热设计规范或气堵、物堵不畅通的;
3、室内装修或者其他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
4、室外最低温度连续五日低于供热设计规范温度的;
5、非供热单位事故故障造成供热中断的;
6、房屋围护结构和门窗等不符合保温技术规范的;
7、建筑物入住率过低的;
8、其他由热用户自身原因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