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道交法》五十一条,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可处200元罚款。
洛阳交警就近期市民比较关注的交警部门将开展“一盔一带”劝导查纠工作进行详细解读。明确5月份为宣传倡导阶段。
自6月1日起,洛阳交警将按照公安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部署,全国同步开展“一盔一带”劝导查纠活动。
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洛阳交警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五十一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二条,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可处50元罚款,记2分。
★根据《道交法》五十一条、《条例》五十条,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可处20元罚款。
★根据《道交法》五十一条,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可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