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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应对疫情降低企业用水电气汽成本有关措施清单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5 03: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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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应对疫情降低企业用水电气汽成本有关措施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应对疫情降低企业用水电气汽成本有关措施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9日

  亳州市应对疫情降低企业用水电气汽成本有关措施清单

  根据国家、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系列政策和《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在企业用水电气汽方面,实行以下降成本措施:

  一、关于中小微工业企业基本水价

  自2020年2月9日至5月9日,中小微工业企业基本水价由1.80元/立方米调整为1.62元/立方米。

  亳州市自来水公司联系人:王伟亚,联系电话:5516579。

  涡阳县乐行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周权,联系电话:7226978。

  蒙城县自来水厂联系人:张金彪,联系电话:18956861515。

  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刘飞,联系电话:13955821096。

  二、关于工商业企业电价

  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以外,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在计收电费时,电力公司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同一用户名下有不同用电类别的,按已分别计量(装表或定比定量)的用电量分类确定。企业预缴多缴部分冲抵下月费用。

  国网亳州供电公司联系人:吕四化,联系电话:5101234。

  三、关于中小微工业企业气价

  全市中小微工业企业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自2020年2月9日起执行)。其中,市中心城区中小微工业企业气价分别按冬季和淡季核定气价的基础上下调10%,即:2020年2月9日至3月31日,由3.74元/立方米调整为3.36元/立方米;4月1日至5月9日由3.16元/立方米调整为2.84元/立方米。企业预缴多缴部分冲抵下月费用。

  亳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联系人:刘艳,联系电话:18056767829。

  四、关于工业企业汽价

  自2020年2月9日至5月9日,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用蒸汽价格统一实行量价挂钩政策,用汽量2000蒸吨以下的价格为230元/吨,2001—4000蒸吨的价格为225元/吨,4001—6000蒸吨的价格为210元/吨,6000蒸吨以上的价格为200元/吨。企业预缴多缴部分冲抵下月费用。各县可结合实际,在原汽价基础上作出优惠调整。

  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于锋,联系电话:13856727963。

  亳州国祯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边建光,电话:13965789024。

  亳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联系人:刘艳,联系电话:18056767829。

  五、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对全市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水、用电、用气、用汽,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欠缴的各项费用

  亳州肺炎新型情况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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