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调整原则:
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但是,2020年12月31日(含)前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停止享受或者停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待遇的人员不参与此次调整。
伤残人员津贴有两种调整方式:
第一种是定额调整:伤残级别一级至四级人员每人每月对应增加376元、356元、336元、316元。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对应增加296元、256元。
第二种是倾斜调整:按照前述标准调整后伤残级别一级至四级人员分别低于3201元/月、3023元/月、2845元/月、2667元/月的,补齐到对应的标准。按照前述标准调整后五级至六级伤残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低于统筹地区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齐到对应的标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