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生活补贴发放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获得高技能人才相关荣誉的人员享受以下相应生活补贴:
1.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对龙江大工匠、黑龙江首席技师、龙江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以及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省级高技能人才,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3.对哈尔滨市首席技师、哈尔滨市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市级高技能人才,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二)申报要件
1.《哈尔滨市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登录“哈尔滨市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下载);
2.拟享受补贴所对应的荣誉证书(文件);
3.用人单位年度考核方案及考核意见表;
4.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信息。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贴申请,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香坊区和兴路38号2号楼2322室,电话:85953368)。
2.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通知申请单位开具票据(往来收据),将全年生活补贴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月向申请人发放生活补贴。
(四)生活补贴发放要求
1.生活补贴于2021年1月4日起开始发放,发放标准按照所获最高荣誉兑现,不得重复申领;在待遇领取期间,高技能人才晋升上一等级的,按所对应的晋升等级重新计核生活补贴和领取期限,原有等级标准的生活补贴终止发放。
2.在待遇领取期间,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终止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劳动关系变更、社保关系转移的,由新用人单位重新申报,累计计算生活补贴待遇;年度未发放的生活补贴将予以收回。
3.在待遇领取期间,不再从事所获荣誉技能岗位工作或被取消所获荣誉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4.申请下一年度生活补贴时,需提交上年度纸质发放凭证、年度考核意见表及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信息。
5.用人单位对纸质发放凭证进行建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