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通告
为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力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秩序、医疗卫生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做好登记备案
从市外来博人员,请及时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备案;凡从湖北等疫区来博人员、返博人员,包括博山籍在疫区学习、工作、出发人员,请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配合做好“医学检查+居家隔离”等工作;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请戴好口罩,立即到定点救治及预检分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讲清近期行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情况。
二、落实自身防护
树立防护意识,做好自身防护,到公共场所要自觉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品,避免接触传染源,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同时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维护全区医疗卫生秩序、公共场所秩序社会管理秩序,自觉配合医护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交通运输管理人员、政府和村居工作人员、公安民警、辅警的检查和安排,防止疫情流入。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加大巡逻防控工作,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群防群治工作,维护本部门、本单位、本辖区秩序。广大居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扰乱医院医疗秩序、伤害医护人员行为,严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行为等。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有上述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