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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伏季休渔违法违规处罚政策 威海市休渔期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4 18:22:56
The Beginning

  休渔期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政策

  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扣押,严格按照《山东省“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和处置办法》依法处理。对“地笼”等禁用渔具,一律收缴并集中销毁,并对船东及生产、销售人员依法处罚。对违法违规渔船船东、船长除按规定处罚外,对渔船依法进行扣押或采取禁止离港措施,9月1日12时前不得离港;9月1日12时后,视渔船违法违规和整改情况,继续采取3个月以内禁止离港措施,直至渔船完全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才能解除禁止离港措施。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运输养殖活鱼等渔业船舶违规的,除依法处罚外,取消该船及用船单位下一年度申请资格。凡符合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扣减情形的,一律扣减渔船相应的补贴。

  渔业港口(停泊点)、修造船厂、船员劳务中介机构、运输车辆、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等违反相应法律法规和伏季休渔管理规定的,将由渔业、工信、人社、交通、市场等部门依法严厉处罚,对无营业证照的,坚决取缔。

  未取得船员证书人员上船参与非法捕捞的,一律顶格处罚。取得船员证书的船员违法违规的,除依法处罚外,将视情节暂扣或者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对非法越界捕捞、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带头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走私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渔业部门将会同公安、海警、海关、法院等部门进行联合打击,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THE END

TAG:渔业  船员  渔船  船舶  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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