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单位要求
在本市市区(指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下同)注册、纳税、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在市区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二)人才条件
1.A-D类人才中2021年1月1日后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的;
2.E、F类人才中的“双一流”高校、在镇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在校学习期间所在院校为世界综合大学排名(指 Q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 500 名高校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须在市区企业就业;
3.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所购房屋要求
补贴申请单位人才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自住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前在市区范围无不动产(房产)登记、交易记录和有效的商品房网签记录,根据规划用途判断属于住宅。”;
(二)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 2021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且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为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5年内(A、B类人才无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四)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五)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人才本人。
三、补贴标准
A类人才和在我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B类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8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C类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6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D类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4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E类人才中,“双一流”高校、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在镇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在市区企业就业,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3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F类人才中,“双一流”高校、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在镇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在市区企业就业,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的3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四、申领审核
(一)申报。购房补贴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申报。单位于每年8月至9月登陆“镇合意”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线上填写基本信息,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单位人才本人的身份证,人才所购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人才与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等材料。
(二)初审。
1.市不动产登记交易部门在获取交易主管部门授权后负责审核不动产登记交易情况,主要内容为网签合同签订人和不动产权权利人身份、首次登记情况(单独所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认定首套房、核实交易时间(网签时间)。
2.市税务部门负责对所购房屋《契税完税凭证》进行审核,审核确定缴纳契税情况、契税计税价格、房屋价格份额及申报单位税务登记所在地。
3.市人社部门审核人才条件、市区范围内工作起止时间和社保缴纳情况,明确事业单位登记所在地。
4.各部门初审后,市住建部门根据初审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手机APP软件告知单位不符合受理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手机APP软件通知申请单位到人才一站式窗口填写提交相关表格,手机APP软件上传人才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完成收件受理。
(三)会审。市人才办、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根据申报材料联合会审,确定人才的补贴金额,并明确申报单位领取补贴人才归属区,由市级财政部门根据人才归属区统筹市区两级资金。同时,对续发购房补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建局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单位提供的人才本人的银行借记卡,发放时间原则上为次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