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镇江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在女方产假期间,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共同育儿假。
拓展:产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生育实施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九十八天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共一百二十八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具有节育、流产等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假期。
前三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