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形式和额度
1.免除反担保贷款
1)在创业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内创办创业实体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高校在校生在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定点高校内创办创业实体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在市级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并在1年内创办创业实体的,可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4)在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创业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创业者创办创业实体的,招用劳动者不少于3人(含),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提供反担保贷款
1)提供信用保证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提供有效抵(质)押物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招用劳动者不少于3人、5人(含),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3个月的,贷款额度可分别提高至40万元、50万元。允许已抵(质)押物或尚在按揭贷款的房产,在其仍有担保价值的前提下作为创业担保贷款抵(质)押物。
二、贷款利率
自2020年8月17日起,金融机构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执行水平最高不超过LPR上浮100个基点,具体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三、贷款期限
经办银行应当根据借款人经营活动和资金周转情况确定创业担保贷款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续贷2次:
①前次贷款存续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
②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正常,无重大亏损现象的;
③无超出生产经营范围行为发生;
④其他无违反经办银行规定的。
其中,市级定点培训机构推荐的免除反担保贷款次数为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