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提交材料
(一)病残儿鉴定需要至少提交以下材料
1.病残儿鉴定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病残儿鉴定审批表原件2份;
3.病残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2份,满16岁病残儿身份证复印件2份;
4.病残儿家庭户口本复印件2份,包括户口索引及病残儿一家四口;
5.病残儿父母结婚证复印件2份;
6.病残儿出生证复印件2份;
7.病残儿家系图谱2份;
8.社会调查表原件2份;
9.病残儿疾病诊断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有住院病历明确诊断者可不用提供;
10.病史资料:门急诊病历及各种检查报告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住院病历复印件2份(红章)。
(二)提交病史资料要求如下:
1.病史资料原件按时间顺序从最早到最近排列;
2.病史资料复印件须与原件对应,用A4纸复印,按时间顺序从早到近排序装订;
3.病史资料中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必须加盖有红色的医院病历复印章,住院病历应包括住院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等。
4.患遗传性疾病的,需提供病残儿童及父母的染色体等遗传基因检验报告;5.先天聋哑患儿,需同父母一起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基因检测,并有颞骨CT片和有关听力检查及报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