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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用户如何停止或恢复供热?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0 15:08:51
The Beginning

  用户如何停止或恢复供热?

  用户要求停止或恢复供热的,应在采暖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免费办理,不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在不影响其他用户的情况下,供热企业可以对供热设施进行隔断处理。

  热企中断或停止供暖怎么办?

  采暖期内,供热企业应按时连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中断或停止供热。因特殊原因需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2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件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并通知受影响区域用户。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应退还停止供热期间的热费;实行分户用热计量的,应向用户退还停止供热期间基本热费。

  对“盗暖”问题如何处理?

  用户不得擅自改动热力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不得擅自在室内用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不得擅自排放热力系统内的水;不得有其他妨碍供用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否则,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盗窃热能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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