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促进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申领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照《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执行。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力。
办理渠道:宁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5628405。
2、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
补贴标准:标准参照宁阳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办理渠道:宁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6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