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补贴
1、首付款
住房套数以贷款为认定标准,对无住房或拥有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为20%。
2、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缩短贷款发放周期。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3、公积金贷款
①“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②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平邑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使用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③在平邑工作并在县内购买首套房的博士,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居民以缴存公积金证明为依据,可向金融机构申请低利率、最高额度30万元的信用贷款。
4、实行购房补贴
根据临沂市“1+N”人才新政,对新到平邑“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平邑县首次购房,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5、实行税费财政补贴
①对6月24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含)全部缴清商品住房交易契税的,按照其所缴纳契税额的3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见以下最新通知)
②对2022年7月1日(含)至2022年7月31日(含),全部缴清商品住房交易契税的,按照其所缴纳契税额的2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见以下最新通知)
③对2022年8月1日(含)至2022年8月31日(含)全部缴清商品住房交易契税的,按照其所缴纳契税额的15%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见以下最新通知)
④对6月24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在正式交房后1个月内缴清契税的,按照其所缴纳契税额的2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见以下最新通知)
补贴按先交后补的原则发放。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涉及的小区,享受同样的补贴政策。
【平邑县人民政府6月28日补充】经研究,决定将《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平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以上内容)中关于商品住房(住宅)缴纳契税补贴30%的政策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原2022年7月缴纳契税补贴20%、2022年8月缴纳契税补贴15%的政策,不再实施。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正式交房后1个月内缴清契税的)缴纳契税补贴20%的政策,同样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二、租房补贴
1、平邑县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专科以下学历的,补贴标准为300元/月;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补贴标准为350元/月;
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的,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4、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