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三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2〕39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等3个社区集体农用地39.0779公顷(其中耕地32.2584公顷、林地6.4922公顷、其他农用地0.3273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三十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用地界、西至李村大街、南至龙顾路、北至司马光路。
地块二:东至李村大街、西至提架庄街、南至南山大道、北至龙顾路。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1.390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712公顷、林地0.1188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35.046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8.3458公顷、林地6.3734公顷、其他农用地0.327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2.641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耕地);
伊滨区管委会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李村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