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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鹿城区2023年元宵节烟花爆竹定点燃放的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2-01 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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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元宵节烟花爆竹定点燃放的通告

  为营造欢乐吉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元宵节烟花爆竹定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19时至22时;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七都街道:七都岛南侧观鸟台至望城驿站段堤塘及二级平台

  滨江街道:绿城锦玉园对面瓯江边广场

  南汇街道:温州科技馆南广场

  南郊街道:原六虹桥钢材市场内

  大南街道:白鹿洲公园光影秀广场

  五马街道:曼哈屯对面瓯江边广场

  广化街道:勤奋水闸至东瓯大桥瓯江沿线江堤

  双屿街道:美特斯邦威正对面瓯江边广场

  藤桥镇:戍浦江公园

  山福镇:横山村至垟江村瓯江沿线江堤

  除上述定点区域外,鹿城区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孔明灯、钢丝棉等。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2.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3.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4.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5.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二)燃放点周边请勿违规停车,过往车辆请提前减速,服从现场交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安全有序通行。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THE END

TAG:烟花爆竹  瓯江  街道  广场  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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