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一份拍黄瓜几元或者十几元钱,他们却要我赔偿几千元,否则就举报我超范围经营。”说这话的人,是湖南株洲某餐饮店主刘先生,他的店,因为前段时间向一对晏姓父子售卖了“拍黄瓜”而被举报,理由是没有办理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属于超范围经营。
和张先生一样遭遇的,还有很多。据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该市多家餐企就曾向该协会反映,这对晏姓父子利用餐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这一由头,通过频繁举报要求餐企高额赔偿,从2020年至今竟举报49次。被举报餐企纷纷联名反映遇到了“职业打假人”,认为相关举报系“恶意举报”。
记者梳理相关案例可以发现,类似因为“拍黄瓜”而被举报、处罚的并非首次。在这之前,安徽合肥多家餐馆就因没有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少则2000元多则5000元,不少商家都直呼无法接受,“一份家常小菜拍黄瓜,怎么会罚我几千元?所谓的超范围经营,又是如何界定的?”
拍黄瓜
小餐馆卖“拍黄瓜”遭举报
商家怀疑遇到“职业打假人”
进店点名要吃“拍黄瓜”
刘先生在湖南株洲经营着一家小餐馆,平时店里主要做一些当地的家常菜。他告诉记者,2023年4月份,两名男子进入店铺就餐,主动要求商家做一道“拍黄瓜”,可是他家菜单上,并没有这道菜,这两名男子就建议“把黄瓜拍碎,加点儿辣椒和醋就好了。”
他本以为这就是普通的食客,但没过几天,刘先生的店就被人举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上门来查看他的相关证件,说他在没有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拍黄瓜”属于超范围经营,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其进行处罚。
“明明就是他们点的拍黄瓜,为什么说是我们在销售?”刘先生很纳闷,他觉得,当初给这两名男子做“拍黄瓜”时,就没有想过会出现类似的情况,“一份拍黄瓜值不了多少钱,但他们这种举报,却让我觉得自己被钓鱼了。”
后来,刘先生将情况也反映到了市场监管部门和当地的餐饮行业协会。他们这才发现,类似的案例不是第一次出现,而这两名男子曾多次以同样的理由举报当地多个餐饮商家,从2020年至今就举报了49次,被举报餐企认为相关举报系“恶意举报”,纷纷联名反映。
记者获取到的一份由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案例情况显示,这两名男子为一对晏姓父子,他们利用餐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这一由头,通过频繁举报要求餐企高额赔偿。
在株洲经营火锅店的魏先生,就曾被晏姓父子举报过。“当时他们进店点了300多元的餐,其中就有拍黄瓜。”魏先生说,当天这对父子提出按照当天消费的总金额索要十倍赔偿,“按照价格,就是3000多元,这不是狮子大开口吗?”晏姓父子提出商家没有冷食类制售许可证,如果不私了就去向市场监管局举报,魏先生迫于无奈,先是停止销售“拍黄瓜”,之后又因为金额协商问题,跑到餐饮协会反映,他这才得知,原来跟他一样有着同样遭遇的还不止一家,“这简直就是敲诈,我卖一年的‘拍黄瓜’,都不一定赚到这个钱!”
视频截图
行业协会出台文件提醒规范经营
类似举报不止不休
商家联名抵制“打假人”
5月18日,封面新闻记者也联系到了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会长朱军。他向记者确认了当地多家餐企遭遇晏姓父子利用“拍黄瓜”频繁举报的事实,他说,针对当地49起“拍黄瓜”遭举报一事,市优化营商环境事务中心也曾组织餐饮企业、行业协会和律师等召开会议探讨。
在这次探讨过程中,被举报的餐饮企业代表反映了晏姓父子利用餐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这一由头,连续多次举报株洲市餐饮企业,达到迫使餐企拿出钱财“私了”的目的等相关情况。这些企业和商家要求制止这种“恶意举报”行为。
朱军告诉记者,据他们了解,这对晏姓父子之所以举报“拍黄瓜”,无非是因为很多商家没有冷食经营许可这方面的意识,“很多人觉得拍黄瓜是一道很小的家常菜,但是对方就站在法律的角度,说你超范围经营,这让商家都很无奈。”他说,晏姓父子举报餐饮企业和商家后,往往会提出私了,如果私了不成再举报至市场监管部门,而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此类行为,往往就不好作出处罚,但这个时候,晏姓父子又会向上级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不作为”,“这让我们十分头疼”。
后来,这次探讨会议的餐饮企业代表签署了一份联名协议,拒绝和晏姓父子“私了”,还曾有商家将晏姓父子的照片挂在门头显眼处,提醒各处商家不要接待这对父子就餐,但这种做法,也遭到了晏姓父子的举报,说“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
因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后来作出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督服务,指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市餐饮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和引导作用,带领餐饮企业开展自我检查,自我整治,相关餐饮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及时整改存在的相关问题,市场监督部门要借鉴探索“首违免罚”的监管服务具体措施。
湖南株洲餐饮企业反映问题协调会 (受访者提供)
多地卖“拍黄瓜”遭10倍索赔
监管部门介入研究“首违免罚”具体措施
全国多地都曾发生过因为售卖“拍黄瓜”被处罚的争议事件。2022年8月份,安徽合肥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除此之外,宁波鄞州一家小吃店因为售卖多种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6187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梳理发现,类似事件背后,是因为当事人未经许可在外卖平台上经营凉菜,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构成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应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有网友认为,一份“拍黄瓜”被罚5000元,处罚是否过重?也有人提出,很多小作坊、卤菜摊都在销售冷食,是不是都需具备冷食类食品经营许可?一位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有关规定,生食类、裱花蛋糕、部分冷食类食品的加工制作,应在专门的空间内制作进行,餐饮单位若要经营凉菜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必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一项,否则属于超范围经营。
拍黄瓜
记者注意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对于这种轻微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确实应该审慎监管。”而针对类似因为“拍黄瓜”被频繁举报的情况,全国多地都正在研究借鉴相关经验做法,研究“拍黄瓜”类市场监管问题“首违免罚”的具体措施。
媒体评论
有执法舒适区,才有盯着“拍黄瓜”的打假人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称,当地多家餐企向协会反映,当地一对晏姓父子利用餐企销售“拍黄瓜”等凉菜,通过频繁举报要求餐企高额赔偿,自2020年至今竟举报49次。某小餐馆的经营者刘某称,他家的菜单原本并没有“拍黄瓜”,晏某主动要求做一道“拍黄瓜”,没想到之后餐馆就被举报了。
其实,“拍黄瓜”的纠纷由来已久。去年7月,安徽合肥一餐饮店曾在外卖平台上售卖“拍黄瓜”,结果被处以5000元罚款,疑似是因为遭到“职业举报人”的举报。更早之前,2017年广州一家火锅店因为卖拍黄瓜被重罚1万元,引发舆论争议。
为什么小小一碟“拍黄瓜”屡屡引发轩然大波,成了“职业打假人”最爱举报的项目之一呢?
“拍黄瓜”看似是家家能做的家常菜,但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却属于特殊的品类——“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拌黄瓜、盐水毛豆等夏季凉拌菜,因为不经过热加工,容易滋生细菌而变质,所以,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制售生食类食品”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一般要求餐馆有一个不低于5平方米的制作凉菜的专间,具备二次更衣洗手的消毒设备。仅仅是5平方米的凉菜间,就把绝大多数的小餐饮店挡在合法经营“拍黄瓜”的外面了。
于是,这就形成了一个认知的严重落差:大家都以为“拍黄瓜”是家常菜,但是对没有取得冷菜经营许可的小餐馆,那就是违法行为。
此外,一些“职业打假人”兴风作浪,故意激化矛盾,浑水摸鱼。目前的一些职业打假人已经背离了监督商品、服务质量的初衷,转向“滥用技术规则”,以举报要挟商家,特别是小微企业就范,从中牟利。有的紧盯着商家广告里“最”“顶尖”“第一”等《广告法》禁止的极端字眼,有的紧盯一些初级农副产品的包装、标签问题,还有的就是针对小饭店的“拍黄瓜”下手。
老板夸口自家的栗子“最好吃”;农妇卖自家做的扣肉,没有标签;小饭店卖了“拍黄瓜”,这些行为是不是违法?当然是违法了。但是,违法情节有多重,社会危害有多大?老百姓心里自然有一杆秤,从相关新闻跟帖里就能读明白大家的态度。但是,因为这些违法行为,证据容易固定,认定标准比较简单,简直就是板上钉钉,非常易于被举报、易于被执法,成了执法舒适区。
因为有了这样的执法舒适区,结果这几项本不算严重的违法,就这么被筛选出来了,多年霸占新闻热榜,这也偏离了相关法律的立法初衷,也浪费了宝贵的执法资源、司法资源。
不是这些违法不应该管,而是行政资源要好钢用到刀刃上,不能被“职业打假人”牵着鼻子走,法律也不应该成为职业举报人的敲诈道具。
目前,《行政处罚法》明确的“轻微违法不罚”和“首违不罚”原则,成为依法妥善处理此类轻微违法的法律依据。这次株洲举报“拍黄瓜”的事,也得到稳妥的解决,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组织市场监管局、餐饮行业协会以及被举报的餐饮企业代表,召开协调会,并就探索“首违免罚”的监管服务具体措施达成了共识。
走出执法舒适区,将执法资源投入到群众真正关心的急难愁盼的问题上,一定会收获群众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