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1年12月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的决定,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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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增设育儿假?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
虽然广东的产假、陪产假天数维持现状,但此次修订增设了父母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
梳理发现,育儿假成为不少省市共同的选择,多数为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15天不等。重庆市更是“放大招”——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相较于产假,育儿假更强调生育后的照护,父母可以采取更灵活更合适的方式来安排育儿时间。增设父母育儿假,就是要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同时也是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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