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陈村镇人才安居保障暂行办法》(陈府发〔2019〕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陈村镇人才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㈠陈村镇重点人才
申请之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我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确认;
2.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镇均无任何自有形式住房;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顺德区享受过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4.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在我区未转让或赠与过住房;
5.用人单位未提供人才安居房以外的宿舍、周转房或其他形式住所。
㈡参与人才项目在校学生
申请之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人才项目须经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定或实施;
2.本人户籍不在陈村镇;
3.本人为正在就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在校学生;
4.已参加人才项目1个月以上。
㈢在创业创新平台企业实习的在校学生
申请之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须在经政府部门正式核定的创业创新平台进驻,企业与平台签订租赁合同并报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备案;
2.申请时需在企业与平台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及实习协议期内;
3.本人户籍不在陈村镇;
4.本人为正在就读全日制本科或以上的在校学生;
5.已参与实习1个月以上。
二、申报平台:陈村人才管理平台
三、申报流程:
第一步 平台申报
符合条件的对象登录陈村人才管理平台,根据平台指引填写相应表格及上传有关资料进行申请,提交有关资料。
第二步 初审
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住房、曾享受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
第三步 复核
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根据陈村人才管理平台提示打印并准备相关资料,寄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复核。
邮寄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3号保利商贸中心3座恒基国际金融大厦12层,人才服务收,0757-22226829。
第四步 核准
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复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核准。
第五步 公示
核准后,在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六步 待遇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给予申请人相对应额度的住房补贴,并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账号。
四、申报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12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1.镇重点人才住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按月累计。当年未领取住房补贴且申请时符合条件的,下一财政年度一次性补发上一年度应发的住房补贴(即2019年11月-2020年11月)。
2.在创业创新平台企业实习的在校大学生,住房补贴按实际实习累计时间计算。当年未领取住房补贴且在同一单位跨年实习的,可在下一年补发(即2019年11月-2020年11月)。
3.参与镇人才项目在校大学生,住房补贴按实际已参与项目时间计算。当年未领取住房补贴的,不再补发。
4.家庭成员(含配偶、未成年子女)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同时申请。
六、咨询电话:0757-23830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