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的管辖部门
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原告人提出起诉时,在确认了该诉讼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之后,就面临到那个法院起诉的问题,只有找对了管辖的法院,法院才会受理案件。那么交通事故诉讼审判步骤是怎样的?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的管辖部门?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诉讼审判步骤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4、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
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
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的管辖部门
1、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3、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4、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依法应当吊销、注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对现役军人实施行政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