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的书面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认定书,分别送达事故当事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 3、原责任认定部门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