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上肢肌力四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上肢肌力四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级、四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保持劳动关系,辞去工作,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本人四级伤残21个月工资。无论工伤组织是否退休,都需要向员工支付。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直到我退休或死去。
2.其他补偿
(1)治疗(医疗)费用。工伤治疗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职工因工伤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异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中本条第三款要求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5)辅助设备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伤残并确认需要生活照料的,生活照料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的一部分不能自理。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二、伤残等级鉴定
伤者出院,伤情稳定后,应申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下是评定伤残等级的参考标准:
[一级残疾]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低下(智商20以下)或精神失常,日常生活中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痪(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伴有大小便失禁的截瘫(肌肉力量低于2级)。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严重变形,失明5级。
(3)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
(4)颈部损伤引起的严重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5)、胸部损伤: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四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
1、胃、肠、消化腺等部位切除后,消化吸收功能严重受损,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高于腕关节,下肢高于踝关节);
2.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两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条肢体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外两条肢体完全丧失功能。
6.三条肢体完全失去功能。
(八)、皮肤损伤造成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76%以上。
[二级残疾]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重度智力低下(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要帮助随时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失明眼睛5级
4、四肢瘫痪(二级以下双肢以上肌力);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四级时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失明;或一只眼缺失,另一只眼严重畸形,失明3级以上;
2.双眼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失明程度超过4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上睑下垂(或严重畸形),此眼失明为四级以上,另一眼失明为五级;
3.盲眼5级;
4.双耳极度听力障碍,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耳聋,一个耳廓缺失,另一个耳廓严重畸形;
5.全方位疤痕形成。
(3)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
(4)颈部损伤引起的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5)、胸部损伤:
1.肺叶切除或广泛严重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侧肾功能严重障碍。
(七)、肢体损伤:
1.双肢缺失(肘关节以上上肢、膝关节以上下肢);
2.一条肢体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条肢体完全丧失功能;
3.双肢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八)、皮肤损伤造成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68%以上。
[三级残疾]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严重精神障碍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经常需要有人监护;
2.重度创伤性癫痫,药物不可控制,主要癫痫发作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癫痫发作每月四次以上或轻微癫痫发作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癫痫发作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重度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的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痪(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在3级时失明;或者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严重畸形,视力2级低。
2.双眼眼睑重度上睑下垂(或严重畸形),失明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上睑下垂(或严重畸形),此眼失明3级以上,另一眼失明4级以上;
3.四级以上眼睛失明;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和下颌缺损,缺失24颗以上牙齿;
6.双耳极度听力障碍,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只耳朵极度听力障碍,另一只耳朵重度听力障碍,一只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只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双耳重度听力障碍,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严重听力障碍,一个耳廓缺失,另一个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疤痕形成80%以上。
(3)胸椎损伤导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
1、疤痕形成,颈部活动能力完全丧失;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5)、胸部损伤:
1.肺叶切除、广泛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
1、胃、肠、消化腺等部位切除后,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者严重的双侧肾功能不全。
(7)、盆地破坏造成的: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2、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8)、肢体损伤:
1.双肢缺失(上肢高于腕关节,下肢高于踝关节);
2.一条肢体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条肢体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条肢体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条肢体完全丧失功能;
4.一条肢体完全丧失功能,另一条肢体丧失50%以上的功能。
(9)皮肤损伤引起的瘢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60%以上。
[四级残疾]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智商低于49)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偶尔需要帮助;
2.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3、四肢瘫痪(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4.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在当代社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可避免地会有人身伤害。这个时候,我们需要考虑自己的健康安全和未来的赔偿费用。实际上,我们不必担心这些。比如医疗费、误工费由对方承担,还有伤残补贴等。这些都是根据我们自己的水平计算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