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曙乡镇初中报名指南(报名方式+录取流程)
海曙区镇(乡)、石碶街道初中
(一)招生范围
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等九个镇(乡)、街道。服务区以各教辅室公告为准。
(二)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区各镇(乡)、石碶街道初中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按规定选择海曙区对应的镇(乡)、街道进入报名通道进行报名。报名办法参照区直属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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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志愿填报
参照区直属初中。
(四)现场审核
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学生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由各教辅室组织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现场查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所在地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报名地报名资格核验的小学毕业生,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五)公民办初中录取基本流程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初中同步录取
1.民办初中录取:参照区直属初中。
2.公办初中录取: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小学毕业生作为第一批次予以录取。当报名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该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一)公办初中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1.区域内有户籍或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1)分批有序招生。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镇(乡)、街道义务段学校须严格按下列顺序进行招生:
①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②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③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以上①②③类适龄儿童,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2)拆迁过渡家庭适龄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向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3)根据国家、省、市及本区有关教育优抚优待及入学政策统筹安排各类学生入学,具体参照直属初中办法执行。
(4)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本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学区学生,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5)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6)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小学毕业生,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二)随迁子女量化入学
按照《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1)入学条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本区初中的,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1年4月30日,在海曙区暂住一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或有暂住记录,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②父母一方在海曙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截至2021年4月30日,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本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
③父母一方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21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2)入学程序
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经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教辅室按照今年招生计划,按父母一方年度积分高低作为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初中,在招生前必须将招生方案报各教辅室审核同意后实施。
已被公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作为民办初中补录对象。